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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银监会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改进服务 节约用地
 
作者:佚名    地产快讯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8

    央行银监会下发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改进服务引导节约用地

    记者27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金融部门严格限制粗放低效用地、积极支持节约集约用地,以重大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业设施建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商业性房地产等领域为重点,加强相应的信贷合法合规审查,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积极引导和推动节约集约用地。

    通知强调,要严格建设项目的贷款管理。贷款项目用地应依法取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还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禁止向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项目提供贷款支持,禁止向违法用地项目提供贷款支持。

    通知强调,要严格市政基础设施和工业用地项目贷款审核。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取得国土资源部门用地批复的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绿化项目以及工业项目建设,不得予以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

    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贷款严格管理。对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商业性房地产的,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对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房的城镇居民,不得发放住房贷款;对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开办企业、兴办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要严格审查贷款申请,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没有落实有效担保权利的,不得发放贷款。

    通知特别强调要对商业性房地产信贷进行严格管理。通知指出,禁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贷款;土地储备贷款采取抵押方式的,应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贷款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对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该宗土地开发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投资不足四分之一的企业,应审慎发放贷款;对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建设用地闲置2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禁止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或以此类项目建设用地作为抵押物的各类贷款。

    通知同时指出,对节约集约用地项目建设、节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以及土地储备机构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活动,应加强金融支持。(记者王宇、姚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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