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008年1月22日经建设部第1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房屋登记办法》,今年7月1日起正式发布施行。此新《办法》主要是为了适应新的房地产业形势、公民物权保护和规范登记机构等方面的需要,对过去的老《办法》作了较大调整。无锡早在2005年就建立了电子房屋登记簿,新《办法》的出台将使得锡城现有登记簿的内容更完善,公信力更强。
《房屋登记办法》中,有关房屋登记簿的规定与市民关系很大。根据《办法》描述,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各级房屋登记机构应该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是房屋的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事项。
2005年,无锡就建立起了“电子登记簿”,可以看作是房屋登记簿的雏形。记者从市产监处获悉,到目前为止,我市已建立了数十万份电子房屋登记簿。对于业主而言,一套房子就应该对应一个房屋登记簿,也就是说,如果业主拥有三套房子,那么其将拥有三个独立的房屋登记簿。
借建设部新的《房屋登记办法》的施行,市房屋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呼吁市民积极主动申请房屋登记,因为房屋登记簿在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一般情况下,没有进行房屋登记就无法获得物权,那么一旦发生纠纷就只能通过债权民事法律关系调节。另外,与房产证相比,由于房屋登记簿是由登记机构统一保管的,所以它比房产证在准确性、真实性方面更有保障。因此,《房屋登记办法》中也同时有如下规定,在登记簿与房产证信息不符的情况下,即以登记簿为准。当然,利害人若认为登记簿信息有误,可以通过程序申请更正登记。
与公积金施行办法一样,房屋登记在各个城市都具有地方性。在保证与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基本一致的情况下,无锡将进一步完善其现有的登记内容,使登记簿的公信力进一步增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权利,并继续采用电子登记簿的形式进行记载。 (源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