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用建筑热环境与节能设计标准》
强制性条文
5.2.1 南、东、西向窗均应设置外遮阳设施。遮阳率应达到80% 。
5.3.1 屋面传热阻值应符合表5.3的要求。
表5.3 各地区屋面传热阻值R (m2.K /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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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城市 |
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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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冷 |
盐、淮、连、宿、徐 |
≥1.42 |
|
夏热冬冷 |
宁、苏、锡、常、镇、通、泰、扬 |
r |
<0.70 |
0.70~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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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4.1~6 |
1.6~4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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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
≥0.97 |
≥1.09 |
≥1.26 |
≥1.42 |
5.4.1 墙体传热阻值应符合表5.4的要求。
表5.4 各地区墙体传热阻值R (m2.K /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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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墙 体 |
D=4.1~6 |
D=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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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冷 |
南 墙 |
≥0.73 |
≥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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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墙 |
≥0.73 |
≥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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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墙 |
≥0.88 |
≥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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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热冬冷 |
南 墙 |
≥0.62 |
≥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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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墙 |
r ≥ 0.6 |
≥0.73 |
≥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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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 0.6 |
≥0.62 |
≥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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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墙 |
≥0.74 |
≥0.83 |
5.4.2 墙体冷桥处传热阻值应不小于0.52 m2.K / W 。
5.5.1 各朝向门窗总面积与各朝向墙体总面积之比,或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及与其相应的门窗传热阻值应符合表5.5的规定。
表5.5 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传热阻值R(m2.K /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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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朝向 |
窗墙面积比 |
传热阻值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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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
夏热冬冷 |
≤0.25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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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冷 |
≤0.20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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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西 |
夏热冬冷 |
南北朝向建筑 |
≤0.15 |
≥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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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朝向建筑 |
≤0.30 |
≥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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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冷 |
南北朝向建筑 |
≤0.15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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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朝向建筑 |
≤0.30 |
≥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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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
夏热冬冷 |
≤0.35 |
≥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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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冷 |
≤0.35 |
≥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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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比 |
夏热冬冷 |
≤0.23 |
各方向的传热阻值同上 |
|
寒冷 |
≤0.23 |
附:
《江苏省民用建筑热环境与节能设计标准》
强制性条文使用说明
5.2.1 以南京为例,南向窗夏季接受阳光辐射近2000W/m2,东、西向窗接受阳光辐射近4000w/m2, 故本标准要求设置遮阳设施。遮阳率应达到80% 是指夏至日直射阳光的遮挡系数。阳光必须遮挡在窗玻璃平面以外。试点工程测试表明,夏季通过无遮阳窗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能可占到空调能耗的23% ~40%。计算表明,按本标准采用遮阳措施,可节约空调耗冷量4 ~5 W/m2。遮阳设施既要能够阻止夏季太阳辐射,又要求不影响冬日阳光进入室内, 也不应影响通风和正常采光。
南向窗仅设固定遮阳设施就可满足以上要求,东、西向窗则必须另设活动遮阳措施。
5.3.1 外围护结构的屋面、墙体的传热阻取决于以下四方面的要求:1)冬季采暖能耗;2)夏季空调能耗;3)冬季被动采暖效果;4)夏季自然通风外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
本标准将盐、淮、连、宿、徐划为寒冷地区,将宁、苏、锡、常、镇、通、泰、扬划为夏热冬冷地区。
本条规定的屋面传热阻为建筑物体形系数小于0.32时的传热阻值。当体形系数超过0.35时:夏热冬冷地区屋面传热阻值R除符合表5.3外,尚不得小于1.26 m2.K / W;寒冷地区屋面传热阻R取1.67 m2.K / W。当体形系数在0.32 ~0.35之间时寒冷地区屋面传热阻R按插值计算。
5.4.1 本条规定的墙体传热阻为建筑物体形系数小于0.35时的传热阻值。当体形系数超过0.35时:南墙、东西墙的传热阻按北墙采用。
5.4.2 墙体冷桥指圈梁、构造柱等处,最小传热阻是为了防止冷桥处产生结露。超出部分应按主墙体考虑或按面积比例计算平均传热阻不低于墙体传热阻指标。
5.5.1 当体型系数超过0.32时, 每增加0.01,减少窗传热10%,当体形系数达到或超过0.35时,各朝向窗户的传热阻值应不低于1/2.7 m2.K / W。各朝向或总窗墙面积比超过表5.5的规定时,每增加20%,各朝向或总窗户的保温性能提高1档。提高的次序由低到高按以下排列:塑钢单玻窗、金属双玻窗、金属双层窗、塑钢双玻窗、塑钢双层窗、塑钢单玻窗+塑钢双玻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