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Code for design of city gas engineering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 87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 进行了修订,经建设部2006年7月12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51号批准发布。 本文规定了燃气具有臭味的必要及其标准。 1.关于空气——燃气中臭味“应能察觉”的含义 "应能察觉"与空气中的臭味强度和人的嗅觉能力有关.臭味的强度等级国际上燃气行业一般采用sales等级,是按嗅觉的下列浓度分级的:
0级--没有臭味;
0.5 级--极微小的臭味(可感点的开端)
1级--弱臭味;
2级--臭味一般,可由一个身体健康状况正常且嗅觉能力一般的人识别,相当于报警或安全浓度;
3级--臭味强;
4级--臭味非常强;
5级--最强烈的臭味,是感觉的最高极限.超过这一级,嗅觉上臭味不在有增强的感觉.
"应能察觉"的含义是指嗅觉能力一般的正常人,在空气-燃气混合物臭味强度达到2级时,应能察觉空气中存在燃气.
2 对无毒燃气加臭剂的最小用量标准
美国和西欧等国,对无毒燃气(如天然气.气态液化石油气)的加臭剂用量,均规定在无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的20%时,应能察觉。故本规定也采用这个规定。在确定加臭剂用量时,还应结合当地燃气的具体情况和采用加臭剂种类等因素,有条件时,宜通过实验确定。 据国外资料介绍,空气中的四氢噻吩(THT)为 0.08mg/m3时,可达到臭味强度2级的报警浓度。以爆炸下限为5%的天然气为例,则5%×20%=1%。相当于在天然气中应加THT 8mg/m3,这是一个理论值。实际加入量应考虑管道长度、材质、腐蚀情况和天然气成分等因素,取理论值的2-3倍。以下是国外几个国家天然气加臭剂量的有关规定: 1)比利时 加臭剂为四氢噻吩(THT) 18-20mg/m3 ; 2)法国 加臭剂为四氢噻吩(THT) 低热值天然气 20mg/m3 高热值天然气 25mg/m3 当燃气中硫醇总量大于5mg/m3 时,可以不加臭。 3)德国 加臭剂为四氢噻吩(THT) 17.5mg/m3 加臭剂为硫醇(TBH) 4—9mg/m3 4)荷兰 加臭剂为四氢噻吩(THT) 18mg/m3 据资料介绍,北京市天然气公司、齐齐哈尔市天然气公司也采用四氢噻吩(THT)作为加臭剂,加入量北京为18mg/m3 齐齐哈尔为16—20mg/m3 根据上述国内外加臭剂用量情况,对于爆炸下限为5%的天然气,取加臭剂用量不宜小于25mg/m3 ,并以此作为推论,当不具备验条件时,对于几种常用的无毒燃气,在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的20%时应能察觉的加臭用量,不宜小于表4的规定,可做确定加臭剂用量的参考。

注:①本表加臭剂按四氢噻吩计。 ②当燃气成分与本表比例不同时,可根据燃气在空气中的爆炸下限,对比爆炸下限为5%的天燃气的加臭剂用量,按反比计算出燃气所需加臭剂用量。 3. 对有毒燃气加臭剂的最少用量标准 有毒燃气一般指含CO的可燃气体。CO对人体毒性极大,一旦漏入空气中,尚未达到爆炸下限20%时,人体早就中毒,故对有毒燃气,应按在空气中达到对人体允许的有害浓度之时应能察觉来确定加臭剂用量。关于人体允许的有害浓度的含义,根?quot;一氧化碳对人体影响"的研究,其影响取决于空气中CO含量、吸气持续时间和呼吸的强度。为防止中毒死亡,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在人体血液中决不能使碳氧血红蛋白浓度达到65%,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吸入的空气中CO浓度不能达到0.1%。当然这个标准是一个极限程度,空气中CO浓度不应升高到足以使人产生严重症状才发现,因而空气中CO报警标准选取应比0.1%低很多,以确保有安全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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