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锡政办发【2006】140号 【发文日期】2006-8-24 【发文单位】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和规范本市市区老住宅楼自费平改坡工程的实施,解决老住宅楼平顶屋面渗漏和隔热差,合理利用坡顶空间,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老住宅楼自费平改坡工程(以下简称平改坡),是指在不影响相邻建筑日照,符合规划、消防、建筑结构技术和抗震性能要求等条件下,按照“业主自愿,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顶层业主全额出资,合理利用坡顶空间,将老住宅楼的平顶屋面改造为坡屋顶,同时对该幢住宅楼外立面进行修整,达到改善老住宅楼性能和美化建筑物外观的房屋修缮工作。 第三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全市老住宅楼自费平改坡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平改坡工作。 各区房产管理部门受辖区内业主的委托,具体负责实施平改坡工作。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四条 平改坡工程须由该幢住宅楼顶层业主共同向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实施意向,各区房产管理部门及时将平改坡工程的实施意向汇总上报市房产管理部门。 第五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部门对提出改造意向的住宅楼进行现场察看。对初步符合改造要求的住宅楼,由意向人书面征求整幢大楼业主的意见;对由原产权单位管理的房屋还需征求原产权单位的意见。同时,由房产管理部门在该住宅楼醒目位置张贴告示。在告示之日起 10 日内,业主、原产权单位无合理反对意见的,房产管理部门方可接受平改坡工程的意向委托。 第六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把列入初步计划的平改坡项目和初步方案报市发改委立项。市发改委根据全市平改坡工程实施计划,进行审批。市规划部门根据初步方案和现场察看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规划意见。市消防部门根据设计改造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第七条 根据项目审批和规划、消防意见,在符合规划、消防、建筑结构技术和抗震性能要求等条件下,区房产管理部门与意向人正式签订平改坡工程协议书,并组织进行房屋工程设计、施工招投标等,落实工程的具体实施,负责工程安全管理,做好竣工后坡屋顶管理的衔接工作。
第三章 改造资金和价格组成 第八条 平改坡工程费用由顶层业主全额出资。顶层业主除支付屋顶改造增加使用空间的费用外,还应支付该幢住宅楼外墙立面修补、涂料出新、有关外墙管线更新等有关费用,作为受益业主为非受益业主所作的公益性贡献。 第九条 平改坡工程的费用构成包括设计和前期费、建安工程费、不超过 5%的实施单位管理费等。 第十条 平改坡工程根据 [1] [2] [3] 下一页 |